夫妻离婚后应及时申请离婚析产登记
李玉坤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河北省邯郸广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夫妻离婚时会对共有的不动产产权归属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但双方往往未及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登记业务,待多年后再申请离婚析产时,经常出现无法联系对方,或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导致无法办理。为减少纠纷,夫妻离婚后应及时申请离婚析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一、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在离婚后,无论房屋所有权登记哪方名下,双方均应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离婚析产业务。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原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动产 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一方无法联系或不配合办理的,另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配合办理离婚析产义务。
三、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按规定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离婚析产的相关手续,经委托后,受托方可以单方申请离婚析产业务。
建议在办理离婚时,请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为您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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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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